9月20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45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罚款8.5万元。
处罚内容:2022年7月5日,省纪委监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监督检查第三组将督查情况移交我大队。检查组对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苏州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富士莱医药的维保服务。查阅2022年4月21日、5月20日维保记录并询问项目负责人计宇飞,发现问题: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维修保养,如消防泵房内控制阀门缺失标识、阀门未处于正确启闭状态、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器不能正常工作、乙烯罐区消防炮遥控功能失效等隐患,在4月、5月的维护保养报告,并未提及,反而得出系统工作正常的结论。维保活动存在项目缺项、结论虚假等问题。
苏州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陶铭达,住所:常熟国际装饰城B1301室。该公司曾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2022年8月2日被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