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徐汇、史丽摄 上证报讯(刘礼文)“在全面实行 为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已先后发布保障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改革的三个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为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刘贵祥表示。 例如,为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法院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特点,提供精准优质司法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刘贵祥现场还介绍,近年来,为扎实开展证券审判和纠纷化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在三大方面取得实际成效:一是中国特色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并全面铺开;二是司法与监管协同的工作机制进展顺利;三是诉调对接、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格局日益完善。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89家各级人民法院与证监会系统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联合意见等171件;37家证券期货调解组织、848名调解员入驻中国投资者网调解,调解范围涵盖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服务区域覆盖所有省市自治区。截至2022年底,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案件2万余件,投资者获赔金额84亿余元。 刘贵祥表示,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拟围绕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资产支持证券纠纷的疑难问题、证券法域外适用规则体系的制定与完善等三大方面加强研究。 刘贵祥注意到,随着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领域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不断增加。证券法第2条第4款明确规定证券法的域外适用。“这一现实情况要求我们尽快制定有关证券法域外适用的有关规定,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