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案件中,原告正是香港知名艺人郭富城。广州合美实业有限公司未经郭富城的许可,使用郭富城的肖像进行网络及线下的广告营销,法院认定为系对郭富城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广州合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在报纸及
多次刊登郭富城照片作为配图
宣传内容暗含其为代言人
据了解,自2019年起,广州合美公司在多家
广州合美公司在其主办认证的
同时,被告还在其他多家
而这些中均出现使用原告郭富城的照片作为插图进行宣传,部分除有郭富城肖像外,还印有郭富城的签名。
原告郭富城认为,被告的使用行为目的在于利用原告的明星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吸引公众关注,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增加交易机会,具有明显的商业性盈利目的。同时被告在多篇涉诉
郭富城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其肖像权造成严重侵害,为此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在报纸和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肖像权
判决赔偿郭富城100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广州合美公司辩称,侵害原告肖像权行为是第三人的行为,不是被告的直接行为。原告主张肖像权的行为,该公司认为所列举的行为持续时间短,范围小,影响小,没有对原告造成其他严重的影响。
法院认为,原告为香港居民,因此本案属于涉港民事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基层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依法取得管辖权。
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内地法律为本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庭审时原被告同意适用内地法律,故本案依法适用内地法律。
法院认为,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在其官方
对于原告要求支付500万元经济赔偿金以及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人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和姓名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时间、所造成的影响及当前市场因素结合在案证据酌情认定,被告需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100万元,并在报纸及
对于精神损害,广州合美公司在使用郭富城肖像过程中,未丑化其形象,故法院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年末巨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