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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鹏辉塑胶包装制品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更新时间:2022-08-07 06:17

  7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18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鹏辉塑胶包装制品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罚款2.2142万元的行政处罚。

  

  昆山鹏辉塑胶包装制品厂成立于2009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金超,住所昆山市淀山湖镇马中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