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范围为高新区全域,八里店镇全域,织里镇全域,湖东街道三环东路以东区域,道场乡二环南路以北区域,埭溪镇104国道以南、建设路以东区域。
2.首次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来吴就业创业时间须早于购房时间。
3.首次购房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8月31日前在指定范围未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名下无其他商品住宅类房产。
4.自2022年9月1日起在指定范围内有网签撤销记录或房产过户记录的不列入首套房认定。
5.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6.本办法购房补贴每人享受一次;共同购房的,每套房只能申请一人。
7.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双方均为博士,可重复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其他情况,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申报补贴时,需双方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另一方视为自动放弃。
8.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直接留吴就业创业的,参照普通本科毕业生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9.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参照普通本科毕业生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10.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在国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助。
11.申请人如为按揭贷款的,应在按揭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12.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结婚证;
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请人在吴兴区就业的,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材料证明;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申请人可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就业创业地所在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或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人社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申报材料复印件予以接收并出具收据;经审核、公示无误,12个月内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本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