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2年7月7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中药饮片”。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措施,具体产品为:中药饮片。